主旨:有關第四級管制藥品未設專櫥並加鎖儲存,是否涉及違規疑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8月29日FDA管字第1029000868號函辦理。
二、因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4條與藥事法第59條均對管制藥品之儲藏方式有所規範,且其規定不一致,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之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法律適用原則,故管制藥品之儲藏規定應優先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