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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即日起將對轄區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藥袋標示查核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0年1月14日基衛藥壹字第100000089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2月8日FDA管字第0991411485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