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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和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基隆市衛生局相關來文

說明:
一、    全聯會函轉行政院衛生署「處方抗結核病藥物應注意監測病患之不良反應」乙案,詳如附件一。
二、    基隆市衛生局函知本會有關「加強宣導所屬會員不得因業務知悉,無故洩漏病患個資,以維護病患隱私」乙案,詳如附件二。
三、    依據基隆市衛生局函知本會有關「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配戴執業執照」乙案,詳如附件三。
四、    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轉行政院公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當日生效,詳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