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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輔導藥師會員就行銷方式自律

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輔導藥師會員就行銷方式自律乙事暨中醫藥委員會函知有關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乙事,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檔。
 
說明:

  1. 不得對藥物許可證所載適應症或效能標示外之使用,進行各種型態之行銷,否則將依違反藥事法及相關規定論處,並要求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
  2. 勿隨意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與消費者,以確保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