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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馬公市每家診所至少釋出38%以上處方箋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澎湖縣馬公市自100年5月1日起每家診所至少釋出38%以上之處方箋,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修正100年3月11日FDA藥字第1000012268號公告之實施日期,澎湖縣馬公市(江權工廠醫務室、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除外)原公告自100年1月1日起,每家診所至少釋出38%以上之處方箋,修正為自100年5月1日起,每家診所至少釋出38%以上之處方箋,公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