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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須簽訂工作契約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為確保醫事人員醫療服務品質及工作權益,需簽訂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之工作契約乙事,請 查照。
 
說明: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6月23日來函(衛署醫字第1000263309號)告知本會,聘任醫事人員簽訂之工作契約,如係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者,應屬無效,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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