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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藥局之藥師、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

轉送食品藥物管理局來函,有關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及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詳如附件,請 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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