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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各社區藥局藥師協助提供有關民眾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

說明:

一、函轉全聯會101年6月26日(101)國藥師平字第1011127號函乙份。
 
二、近來醫改會訪查社區藥局,近70%販售處方藥問題,由於目前處方藥品及指示藥品分類紊亂,例如:沖洗用生理食鹽水、避孕藥列為處方藥,相同成份、不同劑量、劑型之藥品分列處方藥、指示藥。導致社區藥局藥師一開門即違法,藥師無所適從。
 
三、敬請社區藥局提供有關民眾至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以利全聯會彙整資料,函文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民眾常需「自我藥療」且安全性高的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避免社區藥局藥師無故違法。
 
四、檢附調查表乙份,為本會統一彙整處理作業,敬請填寫後最慢於7月9日(星期一)前書面為之以e-mail 或傳真方式告知本會。(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