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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至民眾住家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

主旨:

有關藥師至民眾住家進行藥事照護服務時,避免有類似推銷販賣藥品之情事,以維護藥師專業形象,請查照。

 
說明:
函轉基隆市衛生局101年7月6日基衛藥壹字第1010012383號函乙份。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