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協助衛生福利部辦理「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相關作業,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07.07衛授食字第1091201937號函辦理。
二、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於109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間,配合辦理口罩實名制之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之健保特約藥局;惟倘收到口罩及酒精帳款催款公文後3日內仍未繳款者或未依規定銷售情節重大者,將不核列為獎勵對象。
(二)獎勵基準: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1、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臺幣(下同)五千元。
2、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一萬元。
3、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二萬元。
4、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三萬元。
(三)獎勵金申請期間:自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17時止,將備妥之資料以親送(109年7月31日17時前)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交本會。(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程序:符合申請資格之健保特約藥局於申請獎勵金時,應檢具下列資料,並於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以利獎勵金發放。
1、申請書(含領據)。(請加蓋藥局大小及統一編號之店章)
2、獎勵人員清冊。(含清冊人員身分證正反影印本)
3、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健保特約帳戶為主)
4、若為已停歇業之藥局,應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為原負責藥師本人申請。
5、銷售天數統計表(請至附件下載參閱,若無異議即依表格天數填寫,有異議者才需檢附銷售天數統計表)。
※申請書及獎勵人員清冊相關表格請至食藥署下載:https://reurl.cc/Y1xO1l
※所填資料請自行檢閱是否正確,本會僅代為收件,如因填表人誤填造成無法申請獎勵金之責不在本會。
四、若任何不明或未盡事宜請參閱食藥署網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口罩Q&A)專區查詢或於正常上班時間向本會02-24229881或全聯會02-2595385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