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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10年12月需更換藥師執照者,請留意「繼續教育修習學分數」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民國106年1月1日起六年換照積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專業課程至少96點,至多108點。
(2)專業品質或倫理或相關法規,以上三項合計至少12點,至多24點。
(3)性別議程課程至少一堂。
(4)感染管制課程至少一堂。
提醒今年度(110年12月)需換照之藥師,需具備120點繼續教育點數,即可更新執業執照。
 
查詢藥師學分積點紀錄,可登入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