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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申請前(111)學年度子女獎學金,凡符合標準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申請期限112/12/01~12/31

主旨:申請前(111)學年度子女獎學金,凡符合標準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

說明:
一、本會會員之子女獎學金(111學年度上下學期)申請辦法如下:
項目
學歷
申請條件
應繳文件
獎勵發放
大專院校
1.智育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各科60分以上
3.操行80分以上。
1.子女獎學金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影印本乙份(或戶口名簿)
【第一次申請】
3.學生證正反影印本乙份(或在學證明)
*已畢業者附畢業證書影本
【第一次申請】
4.前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每位發放$1000
(附獎狀乙張)
高級中學
每位發放$800
(附獎狀乙張)
國民中學
每位發放$500
(附獎狀乙張)
※申請子女獎學金提理、監事會議審查核定後於次年召開會員大會時表揚並發給。

二、申請期限:112年12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詳填申請書後連同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會,以便辦理申請等各項手續。

四、若有其他不明或未盡事宜,請於上班時間內來電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