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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未有用藥諮詢及未配戴執業執照等情事

說明:

有關報載藥局違法販售處方藥、未有用藥諮詢及未配戴執業執照等情事,為確保民眾安全,轉知會員應遵循相關法規規定,詳如附件檔。

相關公文檔案: 

5/29(二)本會辦理初階戒菸課程

日期: 
2012-05-17 (All day) - 2012-05-29 (All day)

說明:

一、時間:101年05月29日(星期二)上午8:40~16:50
 
二、地點:基隆市衛生局4樓禮堂(基隆市信二路206號4樓)
 
三、費用/學分:免費/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四、報名事項: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5月24日(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2. 報名方式:e-mail:keelung.a99@msa.hinet.net或傳真:(02)2421-7388
3. 授課前、後進行筆試,以後測書。成績70分為及格,並核發訓練證
 
五、注意事項:
會場提供茶水、午晚餐,請自備環保杯。
當日須簽到、簽退,遲到或早退15分鐘者,不予核發積分。
報名者請務必出席參加,若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
 
六、詳細課程內容如附件檔。
 

※若有意願參與後續戒菸班課程成員,可至TPIP線上報名參加。

相關檔案: 

衛生署函釋有關醫師兼具藥師資格等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之執業登記及管理規範事項

日期: 
2012-05-17 (All day)

說明:

1. 執業登錄場所,限於同一處所,且場所需符合設置標準規定及該場所可提供該類醫事人員辦理執業登記。

2. 必需分別加入各該醫事人員公會,且應分別完成該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時數。

3. 擇一資格為其主要執業類別,據以計算其執業之處所設置標準應具備之人力。

4. 支援報備、停業、歇業應以主要執業登記類別辦理。

5. 醫師兼具藥師之資格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惟為維護醫療服務品質,調劑處方張數予一定之限制。

PS:具多重醫事人員資格之人員,若修得共同科目之學分數歸屬於多種醫事人員類別之繼續教育積分辦法中,指得算一資格取得積分。

轉函行政院衛生署、健保局等單位共五件公文

近日政府相關單位來函,如附檔,共五件,

1.健保局-全民健保藥品給付規定第七章腸胃藥物
2.衛生署-「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內容格式參考指引」
3.健保局-新核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明細表
4. 中醫藥委員會-有關香港地區販售之「感冒除」中成藥不符規定乙事
5. FDA-檢送含finasteride、dutasteride成份藥師之「藥品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健胃仙 抑酸懸乳 80/240ml 藥品下架回收

日期: 
2012-05-17 (All day)

編號 藥品名稱 英文藥名 廠商名稱 許可證字號

有利癌下架回收

日期: 
2012-05-17 (All day)

編號 藥品名稱 英文藥名 廠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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