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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文

醫師兼具藥師資格,可否擔任其設立診所之唯一藥師乙案

主旨:所詢醫師兼具藥師資格,可否擔任其設立診所之唯一藥師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局100年11月16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00706251號函暨同年11月24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00706482號函辦理。
二、為兼顧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執業管理政策目的,本署已同意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得同時辦理執業登記,並已擬定相關配套原則。
三、又醫師兼具藥師資格者,已於同一執業處所完成藥師身分之執業登記,其執行藥師業務,自應遵守藥師法相關規定。因此,依據藥師法第20條之1規定,兼具藥師資格之醫師於診所提供藥品調劑服務,仍應符合診所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之規定。惟二年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之認定,可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二年藥事服務費與藥費予以認定。

相關公文檔案: 

負責藥局之藥師、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

轉送食品藥物管理局來函,有關食品藥物管理局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及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詳如附件,請 查收。

相關公文檔案: 

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

說明:

  1. 「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增列擬供施打疫苗之效期及取得歐盟上市核准等相關資訊乙案。
  2. 可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流感防治網查詢相關資料。(http://flu.cdc.gov.tw)
  3. 相關內容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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