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員山暨蘇澳榮民醫院 公司地址/區域: 蘇澳院區、員山院區、蘇澳市區、員山市區(四家輪調) 工作內容: 門診調劑、住院藥局調劑、藥品管理 工作時間: 44hrs/week、值班(輪班) 工作福利: 勞保、三節獎金、薪資面議 工作要求(學歷、經歷): 具藥師執照、48小時學分證明尤佳 聯絡方式(手機、電話、e-mail): 03-9905106轉749 或03-9222141轉614 聯絡人: 謝忠德藥師
主旨: 檢送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業經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0266000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2.為避免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不諳藥事法規,而誤觸該法,衛生署重申相關規定附件二之說明段。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本會函請其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請 查照。 說明: 1.本會於99年12月8日行文請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助要求醫院、診所協助要求醫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
2.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於99年12月17日行文要求其各分區業務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另於交付調劑時,建請得於處方箋加註藥品商品名及健保藥品代碼,俾減少保險特約藥局受理處方調劑作業困擾。
3.檢附前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局公函掃瞄檔供參。
主旨: 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內容含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如附件,請 參閱。 說明:
1.依據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健保醫字第0990013998號辦理。
2.為推廣此計畫之執行,需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詳情請參閱附件。或參照網路連結: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1341&menu=9&menu_id=545
主旨:
有關「藥事人員未確實執行藥師業務,係以掛牌方式受僱於機構(診所)或販賣業者(藥妝店)等」,經查屬實將依違反藥師法移付懲戒。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0年1月21日基衛藥壹字第100000136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