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0年1月20日基衛藥壹字第1000001289號函辦理。 二、詳細內文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衛生局100年1月14日基衛藥壹字第100000089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12月8日FDA管字第09914114851號函辦理。
主旨:
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99年之申報作業」,請 查照。
主 旨:有關推薦符合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之社區藥局參加「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試辦計畫」師資培訓研習會,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系100年元月10日(100)藥字第002號函辦理。 二、臺大藥學系承接衛生署99-100年「用藥持續性照護及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之試辦計畫」主題二-「社區藥局實習制度推廣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乃為建立完善之學生社區藥局實習制度,以培訓具專業素養及教學熱忱之社區藥局實習指導藥師。 三、臺大藥學系依據98年度訂定之「社區藥局實習相關規範」及本計晝,策劃辦理社區藥局實習藥師師資培訓研習會課程,在100年度的規劃,期望能擴大邀請社區藥局藥師參與「社區藥局實習」行列。 四、依「社區藥局實習相關規範」所訂之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有: 1.持有效的台灣藥師執業執照。 2.具兩年以上健保特約社區藥局執業經歷。 3.具教學熱忱且願意參加培訓之社區藥局藥師並指導藥學生實習。 五、將於本年度於全國分區辦理第二梯次之師資培訓研習會活動,研習會主題參考如下: (第一階段)1.如何成為稱職的實習指導藥師 2.社區藥師執業倫理與法律暨案例討論 3.有效的實習教學與評估 4.社區藥局藥事執業技能—管理篇/藥事照護篇 (第二階段)1.如何教導學生學習—病人用藥教育標準流程 2.如何教導學生學習─民眾自我照護諮詢流程 3.如何教導學生學習—民眾問題處理流程 六、敬請符合實習指導藥師基本條件之社區藥局參加師資培訓,加入提供藥學生社區藥局實習行列,共同為培育新一代藥師努力。(隨函檢附推薦表乙份)
99年12月基隆市歇業診所為2家,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