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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公文

100年度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

主旨:

       全聯會將舉辦『100年度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歡迎各位藥師踴躍參加。

說明:

《第一場》

  1. 課程名稱:戒菸衛教師初階培訓課程
  2. 日期:2/19(六)
  3. 時間:上午8點~下午17點30分
  4.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議室9樓(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9樓)
  5. 報名方式:至全聯會網站報名
  6. 費用:全程免費
  7. 人數上限:170人
  8. 截止日期:2/15(二)
  9. 注意事項:初階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權責如下:一、協助衛生局做縣市內的戒菸宣導活動  二、藥局內部諮詢活動

《第二場》

  1. 課程名稱:戒菸衛教師培訓課程
  2. 日期:2/20(日)
  3. 時間:上午8點~下午17點30分
  4.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議室8樓(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8樓)
  5. 報名方式:至全聯會網站報名
  6. 費用:全程免費
  7. 人數上限:60人
  8. 截止日期:2/16(三)
  9. 注意事項:進階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權責如下:一、受過進階藥事人員需要與當地衛生局簽約  二、成立戒菸諮詢站  三、執行個案管理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

主旨:
        檢送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業經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0266000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2.為避免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不諳藥事法規,而誤觸該法,衛生署重申相關規定附件二之說明段。

相關公文檔案: 

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本會函請其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請 查照。
 
說明:
 
1.本會於99年12月8日行文請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助要求醫院、診所協助要求醫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

2.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於99年12月17日行文要求其各分區業務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另於交付調劑時,建請得於處方箋加註藥品商品名及健保藥品代碼,俾減少保險特約藥局受理處方調劑作業困擾。

3.檢附前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局公函掃瞄檔供參。

相關公文檔案: 

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

主旨:
       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內容含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如附件,請 參閱。
 
 
說明:

1.依據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健保醫字第0990013998號辦理。

2.為推廣此計畫之執行,需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詳情請參閱附件。或參照網路連結: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1341&menu=9&menu_id=545

有關自營之「藥房」正名為「藥局」,勿再以藥房自稱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00年1月3日國藥師平字第1000001號函辦理。
二、藥事法第十九條所稱之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所。

相關公文檔案: 

全聯會向健保局爭取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乙案

主旨:
      有關全聯會向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爭取特約藥局分階段實施健保IC登錄及上傳作業乙案,已獲函復實施辦理方式,詳如附件,敬請 周知所屬特約健保藥局會員。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99年12月27日國藥師平字第992134號函辦理。
二、詳細內文請參閱健保局函。

相關公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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