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00年1月3日國藥師平字第1000001號函辦理。 二、藥事法第十九條所稱之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所。
主旨: 有關全聯會向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爭取特約藥局分階段實施健保IC登錄及上傳作業乙案,已獲函復實施辦理方式,詳如附件,敬請 周知所屬特約健保藥局會員。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99年12月27日國藥師平字第992134號函辦理。 二、詳細內文請參閱健保局函。
主旨:
本會遴選藥師週刊「記者」及「儲備記者」,若有意願加入的藥師,請您填妥附件申請表資料後,於12月30日前,以電子檔寄至本會,請 查照。
說明:
發文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99)國藥師瑞字第991595號 主旨:檢附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公文乙份,敬請 週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15日衛署健保字第0992660210號令辦理。
主旨:有關「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台北業務組區)」培訓課程乙事,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有關「全聯會補助2010年FAPA大會」乙事,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事由:召開全聯會30週年慶祝活動各縣市公會理事長聯席會議。 時間:99/6/10(四)上午11點。 地點:全聯會第一會議室。(台北市民權東路一段67號5樓) 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