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輔導藥師會員就行銷方式自律乙事暨中醫藥委員會函知有關勿販賣附子之中藥製劑或藥材乙事,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檔。 說明: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聯合服務中心遷移乙事,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檔。 說明: 聯合服務中心(收件、收費、發收及諮詢服務)自100年4月11日遷移至該局藥粧大樓1樓(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1樓)統一作業。
主旨: 有關台北市藥師公會函請全聯會轉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之函,已獲函復,詳如附件,敬請 查照。
主旨:
全聯會將舉辦『100年度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歡迎各位藥事人員踴躍報名。
說明:
本訓練是由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全聯會辦理。將於100年度舉辦初階訓練六場,進階訓練四場,相關報名資訊如附件檔。
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初階培訓課程:
佛光山嘉義會館
(午餐為素食)
全聯會舉行桃園場「藥事居家照護」藥師培訓乙事之報名及培訓相關訊息,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全聯會將舉辦『100年度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訓練計畫』,歡迎各位藥師踴躍參加。
《第一場》
《第二場》
主旨: 檢送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審查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暨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相關法規解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1.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業經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以衛署健保字第100266000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如附件一。 2.為避免中醫醫療院所診治病患交付藥品,不諳藥事法規,而誤觸該法,衛生署重申相關規定附件二之說明段。
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覆本會函請其要求醫院、診所之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乙案,請 查照。 說明: 1.本會於99年12月8日行文請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協助要求醫院、診所協助要求醫師開立處方箋時,應確實署名或蓋醫師章。
2.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於99年12月17日行文要求其各分區業務組依據相關規定辦理;另於交付調劑時,建請得於處方箋加註藥品商品名及健保藥品代碼,俾減少保險特約藥局受理處方調劑作業困擾。
3.檢附前述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局公函掃瞄檔供參。
主旨: 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試辦計畫,內容含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如附件,請 參閱。 說明:
1.依據99年12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之健保醫字第0990013998號辦理。
2.為推廣此計畫之執行,需藥師及各縣市公會執行之工作項目,詳情請參閱附件。或參照網路連結: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Bulletin_ID=1341&menu=9&menu_id=545